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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「刑」150(武承嗣)

网络整理 2022-04-13 最新信息

作刑,◆制定刑律。○《書‧呂刑》:“度作刑以詰四方。”○《漢書‧刑法志》:“故制禮以崇敬,作刑以明威也。”

自刑,◆自殘肢體;自殺。○《管子‧小稱》:“豎刁自刑而為公治內。”○《戰國策‧趙策四》:“[豫讓]又漆身為厲,滅鬚去眉,自刑以變其容。”○《史記‧刺客列傳》:“今乃以妾尚在之故,重自刑以絕從。”○[漢][桓寬]《鹽鐵論‧論勇》:“[聶政]自[衛]由[韓],廷刺其主,功成求得,退自刑于朝,暴尸于市。”

主刑,◆1.主管刑事。○《後漢書‧郭陳傳贊》:“[陳][郭]主刑,人賴其平。”○《宋史‧高防傳》:“夢一吏以白帕裹印,自門入授[防],[防]寤而思曰‘白主刑,吾當為主刑官乎?’俄而[周祖]即位,起為刑部員外郎。”◆2.法律名詞。“從刑”的對稱。審判機關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時獨立適用的刑罰。如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、死刑等。

竹刑,◆古代刑書,因寫在竹簡上,故名。○《左傳‧定公九年》:“[鄭][駟歂]殺[鄧析]而用其竹刑。”○[杜預]注:“[鄧析],[鄭]大夫。欲改[鄭]所鑄舊制,不受君命,而私造刑法,書之於竹簡,故言竹刑。”○[清][錢謙益]《獄中雜詩》之三:“[遷]《史》空留《貨殖》文,竹刑葦籍正紛紛。”

重刑,◆1.重的刑罰。○《吳子‧治兵》:“進有重賞,退有重刑。”○《尉繚子‧重刑令》:“使民內畏重刑,則外輕敵。”◆2.加重刑罰;施以嚴刑。○《左傳‧襄公二十二年》:“洩命重刑,臣亦不為。”○《商君書‧畫策》:“以刑去刑,雖重刑可也。”○《隋書‧趙煚傳》:“嘗有人盜[煚]田中蒿者,為吏所執……﹝[煚]﹞慰諭而遣之,令人載蒿一車以賜盜者,盜者愧恧,過於重刑。”◆3.猶慎刑。謂不輕易用刑。○《禮記‧王制》“王命三公參聽之”[漢][鄭玄]注:“王使三公復與司寇及正共平之,重刑也。”

中刑,◆中等刑罰。○《周禮‧地官‧司市》:“小刑憲罰,中刑徇罰,大刑扑罰。”○《國語‧魯語上》:“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鉞;中刑用刀鋸,其次用鑽笮。”○《後漢書‧仲長統傳》:“殺之則甚重,髡之則甚輕。不制中刑以稱其罪,則法令安得不參差,殺生安得不過謬乎?”

致刑,◆实施刑罚。○《易·丰》:“象曰:雷電皆至,豐,君子以折獄致刑。”王弼注:“文明以動,不失情理也。”■一云处以极刑。○明田艺蘅《留青日札·致刑》:“宋熙寧庚戌,策進士曰:‘聖王之御天下也,其治足以致刑。’蘇軾擬對曰:‘古之求治者,將以錯刑;今陛下求治則致刑,此羣臣誤陛下也。’致之言極也,蓋未通意義云耳。”

至刑,◆1.最適當的刑罰。○《淮南子‧氾論訓》:“至賞不費,至刑不濫。”○[高誘]注:“賞當賞,不虛費;刑當刑,不傷善。”◆2.極力使用刑法。○《孔子家語‧刑政》:“[仲弓]問於[孔子]曰:‘[雍]聞至刑無所用政,至政無所用刑。至刑無所用政,[桀][紂]之世是也;至政無所用刑,[成][康]之世是也。信乎?’[孔子]曰:‘聖人之治化也,必刑政相參焉。’”

直刑,◆公正的刑罰。○《國語‧晉語三》:“上有直刑,君之明也。”○[韋昭]注:“直刑,言刑殺得正。”

政刑,◆政令和刑罰。○《左傳‧隱公十一年》:“君子謂[鄭莊公]失政刑矣。政以治民,刑以正邪。”○《新唐書‧王縉傳》:“[大曆]政刑,日以堙陵,由[縉]與[元載]、[杜鴻漸]倡之也。”○[清][惲敬]《春秋說上》:“然而失政刑者,天下之共主也,天下不得不奉其所失之政刑。”

政簡刑清,◆政事简明不扰民,刑罚公正有法度。形容治理有方,社会安定,人民乐业。○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司马贞述赞:“務農先籍,布德偃兵。除帑削謗,政簡刑清。”○元同恕《奉训大夫致仕雷君墓志铭》:“邦之安危,民之否泰。毋曰徒勞,任孰與大。奉訓恂恂,唯其所在。政簡刑清,仁涵義溉。”○《醒世恒言·两县令竞义婚孤女》:“那官人爲官清正,單喫德化縣中一口水,又且聽訟明決,雪寃理滯,果然政簡刑清,民安盜息。”○《清史稿·任克溥传》:“督撫、司道廉潔,則有司不苦誅求,輕徭薄賦,政簡刑清,自寬然有餘地矣。”

正刑,◆1.正常的法度。○《書‧無逸》:“乃變亂先王之正刑。”○[孔穎達]疏:“變亂先王之正法。”◆2.謂正定刑律。○《禮記‧王制》:“司寇正刑明辟,以聽獄訟。”○[孔穎達]疏:“正刑明辟者,謂司寇當正定刑書,明斷罪法,使刑不差二,法不傾邪。”◆3.依法執行死刑。○[明][沈德符]《野獲編‧勛戚‧嗣封建新伯》:“乃擬[沙]極刑,轉詳中丞,至[黃河]中游,忽自沉洪波,不及正刑。”

真刑,◆正式判刑。○《續資治通鑒‧宋仁宗天聖二年》:“請除歲合度人外,非時更不度人,仍令自今毋得收曾犯真刑及文身者係籍。”

造刑,◆謂造成某種特定形勢。○[宋][曾鞏]《殿前都指揮使制》:“非造刑而後定計,非合戰而後屈人。”刑,一本作“形”。○[清][何焯]《義門讀書記‧<元豐類稿>四》:“‘非造刑而後定計。’刑作形。”

遠刑(远刑),◆1.不用刑。○[漢][班固]《白虎通‧姓名》:“[皋陶]典刑不表姓,言天任德遠刑。”◆2.不犯法。○《晉書‧郤詵傳》:“是故寡過而遠刑,知恥以近禮。”

遊刑(游刑),◆舊時押着盜賊鳴鑼游街,鞭打示眾。○《發財秘訣》第五回:“凡捉着此輩,並不驚官,只由街坊叫了地保來,把他綁了,拿了所偷的贓物,遊行各處,一面敲着鑼,打着他。等到遊過了幾條街,已是打得體無完膚的了,這便叫做遊刑。”

陰刑(阴刑),◆宮刑。○《漢書‧晁錯傳》:“求進方正,廢退姦邪;除去陰刑,害民者誅。”○[顏師古]注引[張晏]曰:“陰刑,宮刑也。”

議刑(议刑),◆謂議罪以定刑。○《三國志‧魏志‧陳群傳》:“[廙]深德[群],[群]曰:‘夫議刑為國,非為私也;且自明主之意,吾何知焉?’”[唐][常袞]《授路嗣恭洪州觀察使制》:“議刑必中,敷教亦寬。”參閱“八辟”、“八議”。

義刑(义刑),◆同“儀型”。◆楷模;典範。○《隸釋‧漢縣三老楊信碑》:“子孫[楊□],追念義刑。”

以刑致刑,◆謂對重罪施以輕刑,則罪犯無所畏懼,其結果將導致不斷用刑。○《商君書‧靳令》:“罪重刑輕,刑至事生,此謂以刑致刑,其國必削。”○《商君書‧去強》:“以刑致刑,國亂。”○《韓非子‧飭令》:“罪重而刑輕,刑輕則事生,此謂以刑致刑,其國必削。”參見“以刑去刑”。

以刑止刑,◆猶以刑去刑。○《周禮‧武帝紀下》:“以刑止刑,世輕世重。罪不及嗣,皆有定科。”○《唐律‧名例一》:“不立制度,則未之前聞。故曰以刑止刑,以殺止殺。”

以刑去刑,◆用刑罰遏止刑罰,意謂從重量刑,使百姓畏懼而不敢犯法,以收到不用刑的效果。○《商君書‧靳令》:“行罰:重其輕者,輕其重者,輕者不至,重者不來,此謂以刑去刑,刑去事成。”○[高亨]注:“‘輕其重者’一句是衍文,《韓非子‧飭令篇》無,是其證。”○《商君書‧去強》:“以刑去刑,國治。”

儀刑(仪刑),◆1.效法。○《詩‧大雅‧文王》:“儀刑[文王],萬邦作孚。”○[朱熹]集傳:“儀,象。刑,法。”○[晉][陸機]《皇太子宴玄圃有令賦詩》:“儀刑祖宗,妥綏天保。”○[唐][白居易]《襄州別駕府君事狀》:“故中外凡為冢婦者,皆景慕而儀刑焉。”○[明][高明]《琵琶記‧一門旌獎》:“斯三人者,朕甚嘉之。使四海億兆,皆當儀刑斯人,垂範將來。”○[章炳麟]《國故論衡‧原學》:“世之言學,有儀刑他國者,有因仍舊貫得之者。”◆2.為法,做楷模。○[晉][袁宏]《後漢紀‧桓帝紀一》:“德苟成,故能儀刑家室,化流天下,禮苟順,故能影響無遺,翼宣風化。”○[南朝][梁][沈約]《答樂藹書》:“況[文獻王]冠冕彝倫,儀刑宇內,自非一世辭宗,難或與此。”○[唐][竇庠]《東都嘉量亭獻留守韓僕射》詩:“卜築三川上,儀刑萬井中。”○[宋][陸游]《賀謝樞密啟》:“豈惟康濟於茲時,固足儀刑於後世。”○[明][宋濂]《答郡守聘五經師書》:“如此之人不棄絕則已,安可使儀刑後進,執事何為欲強之乎?”◆3.楷模;典範。○《北齊書‧陳元康傳》:“王教訓世子,自有禮法,儀刑式瞻,豈宜至是。”○[明][方孝孺]《陳野翁字說》:“余違古人亦已久矣,持其身以行乎今之世,心恒惴惴然恐為淺薄之歸,而不獲聞故老之儀刑,何幸乃得先生乎!”[清][劉大櫆]《金復堂先生八十壽序》:“杖履從容,示儀刑於[黃山]、[白嶽]之間,其高情逸韻,尤非世俗之所能及也。”○[游國恩]《周總理逝世一周年紀念敬賦》詩:“忘身參密勿,忠黨樹儀刑。”◆4.儀容,風範。○[唐][鄭萬鈞]《大唐故代國長公主碑》:“乃數月後,偵其儀刑,稍稍憔悴。”○[宋][蘇軾]《坤成節集英殿宴教坊詞‧小兒致語》:“慈儉之化,無德而能名;保佑之功,如天之難報。惟流傳於歌舞,庶髣彿其儀刑。”○[宋][葉適]《王夫人畫像贊》:“爾孫爾曾,象其儀刑。”

野刑,◆《周禮‧秋官》五刑之一。施行於王城之外“野”的刑法。○《周禮‧秋官‧大司寇》:“以五刑糾萬民。一曰野刑,上功糾力。”○[孫詒讓]正義:“‘一曰野刑’者,《甸師》注云:‘郊外曰野。’謂六遂以外田野之刑。”

嚴刑(严刑),◆1.嚴厲的刑法;殘酷的刑罰。○《商君書‧開塞》:“去姦之本,莫深於嚴刑。”○[南朝][梁][任昉]《奏彈曹景宗》:“不有嚴刑,誅賞安寘?”◆2.謂施行嚴厲的刑法;用殘酷的刑罰。○[明][方孝孺]《書漢三王策文後》:“[武帝]窮侈極欲,以處其身,而嚴刑重斂以困天下,其本固已悖矣。”杜鵬程《在和平的日子裏》第三章:“敵人把她嚴刑拷打之後,丟到一個乾涸的池塘裏。”

訓刑(训刑),◆謂宣傳、解釋刑法。語本《書‧呂刑序》:“[呂]命[穆王],訓[夏]贖刑,作《呂刑》。”○[孔]傳:“[呂侯]以[穆王]命作書,訓暢[夏禹]贖刑之法,更從輕以布告天下。”○[唐][柳宗元]《獻弘農公五十韻》:“訓刑方命[呂],理劇復推[張]。”○[宋][陳亮]《問答》下:“[穆王]耄荒,而訓刑以詰四方,使知刑者聖人愛民之具,而非以戕民也。”

刑坐,◆猶連坐。謂舊時犯法者的家屬、親族和鄰居等連帶受刑罰。○《後漢書‧陳蕃傳》:“[超]沒[侯覽]財物,浮誅[徐宣]之罪,並蒙刑坐,不逢赦恕。”○[清][郝懿行]《補<宋書‧刑法志>》:“伏待刑坐,上特原不問。”

刑種(刑种),◆刑罰的種類。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。

刑制,◆懲罰罪犯的法規。○[隋][王道]《元經》:“國之刑制,原情輕重。”○《清史稿‧刑法志三》:“監獄與刑制相消息,從前監羈罪犯,並無已決未決之分。”

刑職(刑职),◆掌管刑罰的職務。○《周禮‧天官‧小宰》:“以官府之六職……五曰刑職,以詰邦國,以糾萬民,以除盜賊。”

刑政,◆刑法政令。○《國語‧周語下》:“出令不信,刑政放紛。”○[唐][柳宗元]《封建論》:“告之以直而不改,必痛之而後畏,由是君長刑政生焉。”○[清][郝懿行]《補<宋書‧刑法志>》:“其刑政如此,其下畏服,莫敢犯禁。”◆补证条目■刑法政令。○《荀子·王制》:“刑政平,百姓和,國俗節,則兵勁城固,敵國案自詘矣。”

刑者,◆1.受刑的人。○《漢書‧刑法志》:“刑者歲十萬數,民既不畏,又曾不恥,刑輕之所生也。”○《舊唐書‧刑法志》:“今陛下矜死刑之多,設斷趾之法,格本合死,今而獲生,刑者幸得全命,豈憚去其一足?”◆2.特指受宮刑的人。○《淮南子‧說山訓》:“刑者多壽,心無累也。”○[高誘]注:“刑者,宮人也,心無情欲之累,精神不耗,故多壽也。”

刑章,◆猶刑法。○[唐][韓愈]《賀冊尊號表》:“微臣幸生聖代,觸犯刑章,假息海隅,死亡無日。”○[宋][王禹偁]《擬貶蕭瑀出家詔》:“以致君臣之際,有是暌離,雖正刑章,良多愧恥,勉思省己,以卜自新。”○《天討‧軍政府<討滿洲檄>》:“好惡因於郡縣,生殺成於墨吏,刑部不知,按察不問,遂令刑章枉橈,呼天無所,其罪十也。”◆补证条目■犹刑法。○《南齐书·郁林王纪》:“且風土異宜,百民(舛)〔殊〕務,刑章治緒,未必同源。妨本害政,事非一揆,冕旒屬念,無忘夙興。”

刑餘(刑余),◆1.受過肉刑;判過刑。○《韓非子‧內儲說下六微》:“刑餘之人,何事乃敢乞飲長者!”○《史記‧孫子吳起列傳》:“[齊威王]欲將[孫臏],[臏]辭謝曰:‘刑餘之人不可。’”○《續資治通鑒‧宋徽宗宣和三年》:“[朱勉]父子,本刑餘小人。”○[郭沫若]《李白與杜甫‧李白在政治活動中的第二次大失敗》:“李白是經歷了長流[夜郎]的刑餘之人。”◆2.指受過肉刑的人。○《逸周書‧大明武》:“六刑餘。”○[孔晁]注:“刑餘,赦徒。”◆3.指閹人。即受過宮刑的人。○《韓非子‧亡徵》:“女子用國,刑餘用事者,可亡也。”○《魏書‧抱老壽傳》:“丐乞刑餘之家,覆養閹人之室。”◆4.[南朝][宋][顏延之]罵和尚[慧琳]為刑餘。古代有髡刑,而和尚必須剃光頭,故稱為“刑餘”。○《宋書‧顏延之傳》:“時沙門釋[慧琳],以才學為[太祖]所賞愛,每召見,常升獨榻。○[延之]甚疾焉,因醉白上曰:‘……此三台之坐,豈可使刑餘居之。’”

刑星,◆太白星。○《韓非子‧飾邪》:“又非天缺、弧逆、刑星、熒惑,奎臺數年在東也。”○[梁啟雄]淺解:“[尹桐陽]曰:‘刑星,太白也。’《星經》:‘太白主刑殺。’”

刑象,◆古代描繪刑罰的圖像。用以公諸民眾,以示儆戒。○《周禮‧秋官‧大司寇》:“正月之吉,始和,布刑於邦國都鄙,乃縣刑象之法於象魏,使萬民觀刑象。”○[宋]程大昌《考古編‧象刑三》:“先事繪象以昭示之,使其觀具生警以不及犯,則[唐][虞]之象刑,象魏之刑象,是皆以其昭昭,使人昭昭也。”

刑仵,◆猶仵作。舊時官署中檢驗死傷的吏役。○[清][嚴如熤]《三省邊防備覽‧藝文下》:“設刑仵於所管地方,命案相驗,牒交印官,訊詳於屍傷,可免腐變。”

刑天,◆神話人物。○《山海經‧海外西經》:“[刑][天]與帝爭神,帝斷其首,葬之於[常羊]之山。乃以乳為目,以臍為口,操干戚以舞。”○[晉][陶潛]《讀<山海經>》詩之十:“[刑天]舞干戚,猛志固常在。”○[魯迅]《朝花夕拾‧阿長與<山海經>》:“但那是我最為心愛的寶書,看起來,確是人面的獸;九頭的蛇;一腳的牛;袋子似的[帝江];沒有頭而‘以乳為目,以臍為口’,還要‘執干戚而舞’的[刑天]。”

刑所,◆猶刑場。○[清][蒲松齡]《聊齋志异‧續黃粱》:“刺史嚴鞫,竟以酷刑誣服,律擬凌遲處死,縶赴刑所。”

刑書(刑书),◆1.刑法的條文。○《書‧呂刑》:“哀敬折獄,明啟刑書胥占,咸庶中正。”○《漢書‧刑法志》:“[子產]相[鄭]而鑄刑書。”○[清][惲敬]《上座主戴蓮士先生書》:“[嘉慶]五年前之計議,如軍籍之賞罰,計簿之裒益,刑書之輕重,吏職之進退,均有可意得其符驗者。”○[郭沫若]《中國史稿》第一編第四章第五節:“[晉國]舊勢力的代表人物[叔向],聽到[子產]‘鑄刑書’,就去信攻擊他背叛‘先王’的制度。”◆2.刑部尚書的簡稱。○[清][褚人穫]《堅瓠十集‧兵刑侍郎謔》:“[景泰]中,兵刑二部僚佐會坐,時[于謙]為兵書,[俞士悅]為刑書。”◆3.掌管文書的獄吏。○[清][黃六鴻]《福惠全書‧刑名‧監禁》:“違者禁卒刑書一併重責。”○[清][黃六鴻]《福惠全書‧刑名‧監禁》:“各犯口糧宜刑書親看。”

刑室,◆審訊用刑的屋子。○[周立波]《第一夜》:“這裏一定是刑室,也許我要上電刑,也許洋包探的話是真的,明天我要被槍決。”

刑事,◆對“民事”而言。有關刑法的。○《清史稿‧刑法志三》:“刑事統歸刑部。”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一條:“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,可以免予刑事處分。”

刑史,◆古代刑官下屬主管文書的小吏。○《國語‧晉語七》:“無乃不堪君訓,而陷於大戮,以煩刑史。”○[韋昭]注:“刑,刑官,司寇。史,太史,掌書法。”○[王引之]《經義述聞‧國語下》:“刑史,謂刑官之史,掌刑書以贊治者。”

刑神,◆掌刑殺之神。○《國語‧晉語二》:“如君之言,則[蓐收]也。天之刑神也,天事官成。”○[韋昭]注:“刑神,刑殺之神也。”○[唐][韓愈]《征蜀聯句》:“刑神吒犛旄,陰焰颭犀札。”

刑賞(刑赏),◆刑罰與獎賞。○《周禮‧天官‧大宰》:“七曰刑賞,以馭其威。”○[賈公彥]疏:“謂有罪刑之,有功賞之。”○《北史‧杜弼傳》:“天下大務,莫過刑賞二端。”○[清][紀昀]《閱微草堂筆記‧如是我聞三》:“帝王以刑賞勸人善。”

刑人,◆1.加刑於人。○《禮記‧王制》:“刑人於市,與眾棄之。”○《舊唐書‧刑法志》:“自今已後,令與尚食相知,刑人日勿進酒肉。”○[宋][王鍵]《刑書釋名》:“刑人於車,棄之於市。”○[清][黃六鴻]《福惠全書‧刑名‧用刑》:“刑人不用荊條。”◆2.受刑之人。古代多以刑人充服勞役的奴隸。○《周禮‧地官‧司市》:“國君過市,則刑人赦。”○[漢][桓寬]《鹽鐵論‧周秦》:“[春秋]罪人無名號,謂之云盜,所以賤刑人而絕之人倫也。”◆3.特指宦官。○《新唐書‧劉蕡傳》:“書其名,譏疏遠賢士,昵刑人,有不君之道。”○[明][劉若愚]《見聞瑣事雜記》:“凡內臣姓[朱]者,皆改姓[諸]。禮,公族無刑人之義也。”◆补证条目■加刑于人。○《易·蒙》:“初六,發蒙。利用刑人,用説桎梏,以往吝。”孔颖达疏:“蒙既發去无所疑滞,故利用刑戮于人。”

刑清,◆刑罰公正清明。語本《易‧豫》:“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”○《漢書‧敘傳下》:“我德如風,民應如屮,國富刑清,登我[漢]道。”○[唐][蘇鶚]《杜陽雜編》卷中:“是以進善黜惡,俗泰刑清而天下風化矣。”○[明][無名氏]《玉環記‧延賞慶壽》:“奉命來守西[蜀],且喜刑清政簡,盜息民安。”

刑器,◆1.即刑鼎。古時鑄刑書於鼎,因稱刑鼎為刑器。○《左傳‧昭公六年》:“火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。”○《漢書‧五行志上》:“火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,臧爭辟焉。”○[顏師古]注:“鑄刑於鼎,故稱刑器。”◆2.刑具。○《儀禮‧鄉射禮》“司射去扑”[漢][鄭玄]注:“去撲乃升,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側。”

刑期無刑(刑期无刑),◆刑罰在於教育人恪守法律,從而達到不用刑的目的。語本《書‧大禹謨》:“刑期於無刑。”○《宋史‧刑法志二》:“刑故而得寬,則死者滋眾,非‘刑期無刑’之道。”○[清][譚瑄]《續刑法敘略》:“刑期無刑,用主不用。”○[孫中山]《大總統令內務司法兩部通飭所屬禁止刑訊文》:“刑期無刑,古有明訓。”

刑期,◆服徒刑的期限。

刑牛,◆古代盟誓時作犧牲用的牛。○[清][龔自珍]《擬進上蒙古圖志表文》:“如古[康侯],盟用刑牛,畫社為六,理藩所區。”

刑命,◆懲罰之令。○《左傳‧昭公三十一年》:“事君,臣之所不得也,敢逃刑命?”[杜預]注:“言願事君,君不肯還,不敢辟罪。”

刑名,◆1.[戰國]時以[申不害]為代表的學派。主張循名責實,慎賞明罰。後人稱為“刑名之學”,[韓非子]亦尚“刑名”。○《韓非子‧二柄》:“人主將欲禁姦,則審合刑名。”○《史記‧老子韓非列傳》:“[申子]之學,本於[黃][老],而主刑名。”○[明][王錡]《寓圃雜記》:“[江陰]有[周歧鳳]者,聰敏絕人,百工技藝,異端刑名之學,無不習而能之。”○[魯迅]《而已集‧魏晉風度及文章與藥及酒之關係》:“在他的統治之下,第一個特色便是尚刑名。”◆2.刑罰的名稱。○《荀子‧正名》:“刑名從[商]。”○《隋書‧刑法志》:“其刑名有五。”◆3.刑律。○《史記‧秦始皇本紀》:“[秦]聖臨國,始定刑名。”○《元典章‧刑部五‧檢驗》:“刑名之重,莫嚴於殺人;獄情之初,必先於檢驗。”◆4.引申為刑事案件。○《明史‧刑法二》:“刑部受天下刑名,都察院糾察,大理寺駁正。”○《清史稿‧刑法志三》:“外省刑名,遂總匯於按察使司,而督撫受成焉。”◆5.即刑名師爺。○《醒世恒言‧李汧公窮邸遇俠客》:“這畿尉品級雖卑,卻是個刑名官兒。”○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六回:“[向]知府聽見摘印官來,忙將刑名、錢穀相公請到跟前。”

刑民,◆受刑之民。○《管子‧七臣七主》:“官無邪吏,朝無奸臣,下無侵爭,世無刑民。”○《孔子家語‧王言解》:“此七者修,則四海之內無刑民。”

刑馬(刑马),◆古代結盟要殺馬歃血,立誓為信,稱“刑馬”。○《戰國策‧齊策三》:“且臣聞[齊][衛]先君刑馬壓羊,盟曰:‘[齊][衛]後世無相攻伐,有相攻伐者,令其命如此。’”[南朝][梁][丘遲]《與陳伯之書》:“今功臣名將,雁行有序,佩紫懷黃,讚帷幄之謀,乘軺建節,奉疆埸之任,並刑馬作誓,傳之子孫。”○[清][吳偉業]《讀史雜感》詩之八:“已設牽羊禮,難為刑馬心。”

刑律,◆刑事法規。○《後漢書‧鍾皓傳》:“﹝[鍾皓]﹞為郡著姓,世善刑律。”○《新唐書‧刑法志》:“[張戣]以刑律分類為門。”○[魯迅]《且介亭雜文末編‧立此存照(七)》:“主殺奴無罪,奴殺主重辦的刑律,自從民國以來(嗚呼,二十五年了!)不是早經廢止了麼?”

刑論(刑论),◆判刑論罪。○《管子‧問》:“問刑論有常以行,不可改也。”○[尹知章]注:“罪既論決,國有常科。”

刑吏,◆行刑的吏卒。○[魯迅]《華蓋集續編‧<阿Q正傳>的成因》:“犯人未到刑場,刑吏就從後腦一槍,結果了性命。”

刑禮房(刑礼房),◆[唐]代中書省屬下的政務部門之一,掌管刑、禮。○《新唐書‧百官志一》:“[開元]中,[張說]為相,又改政事堂號‘中書門下’,列五房於其後:一曰吏房,二曰樞機房,三曰兵房,四曰戶房,五曰刑禮房,分曹以主眾務焉。”

刑理,◆刑法;法律。○《三國志‧魏志‧鍾繇傳》:“太傅學優才高,留心政事,又於刑理深遠。”○《南齊書‧高逸傳論》:“法家之教,出自刑理,禁姦止邪,明用賞罰。”

刑科,◆1.刑法的條款。○[唐][道宣]《續高僧傳‧唐偽鄭沙門釋智命傳》:“既不遂志,惟思剪剃不累刑科。”○[梁斌]《紅旗譜》五二:“讀書本子行了,懂得什麼刑科大事。”◆2.[明][清]時六科之一,負責處理刑事案件。○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十六:“[稽清]知縣,也行取做刑科給事中。”○《紅樓夢》第一○五回:“我在刑科裏打聽,倒沒有聽見兩王復旨的信。”○[張德澤]《清代國家機關考略》:“刑科,稽核刑名案件,注銷刑部文卷。”

刑經聖制(刑经圣制),◆[北周][宣帝]制訂的法律。○《北史‧周紀下》:“至是,為刑經聖制,其法深刻,大醮於[正武殿],告天而行焉。”○《隋書‧刑法志》:“又廣刑書要制,而更峻其法,謂之刑經聖制。”○[范文瀾][蔡美彪]等《中國通史》第三編第一章第一節:“頒布刑經聖制,用法苛刻,外至朝士,內至宮女,人人恐怖,不保朝夕。”

刑禁,◆刑罰禁令。○《周禮‧地官‧鄉師》:“以旗物辨鄉邑,而治其政令刑禁。”○《魏書‧刑罰志》:“[魏]初,禮俗純樸,刑禁疏簡。”○[宋][曾敏行]《獨醒雜志》卷四:“若是大段刑禁,事關人命,亦須盡理速行勘斷,不待淹延。”○[太平天國][洪仁玕]《誅妖檄文》:“濁亂中華,鉗制兵民,刑禁法維,無所不至。”

刑教,◆刑罰與教化。○《孔叢子‧刑論》:“[仲弓]問古之刑教與今之刑教。”○[漢][荀悅]《漢紀‧元帝紀下》:“安平之世,則刑教並用。”○[三國][魏][嵇康]《太師箴》:“刑教爭馳,夭性喪真。”

刑翦,◆猶割剪。○《後漢書‧列女傳‧劉長卿妻》:“豫自刑翦,以明我情。”

刑家,◆受刑者的家族。○《晉書‧忠義傳‧沈勁》:“年三十餘,以刑家不得仕進。”○《新唐書‧選舉志下》:“刑家之子,工賈異類及假名承偽、隱冒升降者有罰。”

刑官,◆掌刑法的官吏。○《周禮‧秋官‧序官》:“刑官之屬大司寇卿一人。”○[北周][庾信]《正旦上司憲府》詩:“蒼鷹下獄吏,獬豸飾刑官。”○《西湖二集‧韓晉公人奩兩贈》:“[武承嗣]大怒……分付刑官將[喬知之]羅織其罪,置之死地。”○[章炳麟]《刑官》:“惟刑官權獨全。”

刑房,◆1.舊時衙門中掌理刑事案件的分署。○《警世通言‧玉堂春落難逢夫》:“且喜有個刑房吏,姓[劉]名[志仁],為人正直無私。”○《兒女英雄傳》第十一回:“原來這書辦是本衙門刑房的一個掌案的老吏。”○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四八回:“我正和[繼之]說着話時,只見刑房書吏,拿了一宗案卷進來。”◆2.指刑房的書吏。○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九回:“我有一個舍親在縣裏當刑房。”○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九回:“那刑房姓[蔣],家裏還有客坐着。”

刑法志,◆舊時紀傳體斷代史中以綜述刑法為內容的篇目。○[漢代][班固]的《漢書》首創這種體制,後來各代史書多數沿用。或稱《刑罰志》、《刑志》。○《漢書‧敘傳下》:“威實輔德,刑亦助教,季世不詳,背本爭末,[吳][孫]狙詐,[申][商]酷烈,[漢]章九法,[太宗]改作,輕重之差,世有定籍,述《刑法志》第三。”○《隋書‧經籍志二》:“後[周太祖]又命[蘇綽]撰《大統式》。○[隋]則律令格式並行。自律已下,世有改作,事在《刑法志》。”○《清史稿‧刑法志二》:“《遼史‧刑法志》始列入正刑之內。”

刑法典,◆經過系統整理,並確立一定體系的刑事法律文件。

刑法,◆1.關於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。○《國語‧魯語上》:“[堯]能單均刑法以儀民。”○[漢][桓寬]《鹽鐵論‧詔聖》:“禮讓不足禁邪,而刑法可以止暴。”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條:“[中華人民共和國]刑法的任務,是用刑罰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為作鬥爭。”◆2.刑罰。○[元][曾瑞]《留鞋記》第三摺:“兀那和尚,你既為出家人,可怎生謀死人。你從實的招來,免受刑法。”○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十五:“次日捕人已將[江溶]解到捕廳,捕廳因[顧提控]面上,不動刑法,竟送到堂上來。”○[清][黃六鴻]《福惠全書‧刑名‧用刑》:“斷不可急躁動性,橫加刑法。”

刑斷(刑断),◆斷案。○《後漢書‧張皓傳》:“[皓]雖非法家,而留心刑斷,數與尚書辯正疑獄,多以詳當見從。”

刑典,◆刑法,法典。○《周禮‧天官‧大宰》:“五曰刑典,以詰邦國,以刑百官,以糾萬民。”○《隋書‧經籍志二》:“[齊武帝]時,於[麟趾殿]刪正刑典,謂之《麟趾格》。”○[宋][王明清]《揮麈後錄》卷十一:“使其合死,則自正刑典。”○[清][孔尚任]《桃花扇‧會獄》:“片紙飛來無人見,三更縛去加刑典,教俺心驚膽顫。”

刑德,◆1.刑罰與教化;刑罰與恩賞。○《韓非子‧二柄》:“何謂刑德?曰:殺戮之謂刑,慶賞之謂德。”○[晉][葛洪]《抱樸子‧廣譬》:“二儀不能廢春秋以成歲,明主不能舍刑德以致治。”○[南朝][齊][王融]《永明九年策秀才文》:“改憲敕法,審刑德之原。”◆2.古人以刑為陰克,以德為陽生,附會五行生克之說。○《史記‧龜策列傳》:“明於陰陽,審於刑德。”○[三國][魏][阮侃]《宅無吉凶攝生論》:“世有安宅、葬埋、陰陽、度數、刑德之忌,是何所生乎!”

刑車(刑车),◆運載犯人的專用車。○[魯迅]《華蓋集續編‧<阿Q正傳>的成因》:“由招扶的兵士把[杜]等架下刑車。”

刑場(刑场),◆處決罪犯的地方。○[魯迅]《華蓋集續編‧<阿Q正傳>的成因》:“犯人未到刑場,刑吏就從後腦一槍,結果了性命。”○[巴金]《憶個舊》:“在[蒙自]他和另外三位同志一起受審,一路赴刑場。”

刑部,◆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、獄訟事務的官署,屬六部之一。○《隋書‧刑法志》:“三年,因覽刑部奏,斷獄數猶至萬條。”○[唐][韓愈]《送鄭尚書序》:“[長慶]三年四月,以工部尚書[鄭]公為刑部尚書,兼御史大夫,往踐其任。”○《紅樓夢》第一○三回:“不用多說了,快收拾停當。刑部的老爺就到了。”○[張德澤]《清代國家機關考略》:“刑部,古代為‘秋官大司寇’,[隋][唐]以後,即為刑部。”

刑不上大夫,◆刑不上大夫◆我國古代大夫以上的貴族享受的特權之一,是宗法等級制在法律上的反映。大夫以上的貴族犯罪,“不執縛係引,不使人頸盩,不捽抑”,處死刑不“於市”,而“於朝”。○《禮記‧曲禮上》:“禮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。”○[孔穎達]疏:“刑不上大夫者,制五刑三千之科條,不設大夫犯罪之目也。所以然者,大夫必用有德,若逆設其刑,則是君不知賢也。”○《漢書‧司馬遷傳》:“傳曰:刑不上大夫。此言士節不可不厲也。”○《晉書‧刑法志》:“古典刑不上大夫,今士人有犯者,謂宜如舊,不在刑例,則進退為允。”○《明史‧刑法志》:“古者刑不上大夫,以勵廉恥也。”

刑案,◆刑事案件。○《清史稿‧刑法志三》:“[清]則外省刑案,統由刑部核覆。”

小刑,◆1.輕微的刑罰。○《周禮‧地官‧司市》:“市刑,小刑憲罰,中刑徇罰,大刑扑罰。”○[鄭玄]注引[鄭司農]云:“憲罰,播其肆也。”○[賈公彥]疏:“憲是表顯之名。徇既將身以示之,則此憲是以文書表示於肆,若布憲之類也。”◆2.輕於刑殺。○[漢][董仲舒]《春秋繁露‧陽尊陰卑》:“天之好仁而近,惡戾之變而遠,大德而小刑之意也。”○[漢][董仲舒]《春秋繁露‧陽尊陰卑》:“此見天之近陽而遠陰,大德而小刑也。”◆3.小的型範。○[漢][袁康]《越絕書‧外傳記寶劍》:“[歐冶]乃因天之精神,悉其伎巧,造為大刑三,小刑二。一曰湛盧,二曰純鈞,三曰勝邪,四曰魚腸,五曰巨闕。”

象刑,◆相傳上古無肉刑,僅用與眾不同的服飾加之犯人以示辱,謂之象刑。○《書‧益稷》:“[皋陶]方祗厥敘,方施象刑,惟明。”○《荀子‧正論》:“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,共艾畢,菲對履,殺赭衣而不純。”○[楊倞]注:“象刑,異章服,恥辱其形象,故謂之象刑也。”○《尚書大傳》卷一:“[唐虞]象刑,犯墨者蒙皂巾,犯劓者赭其衣,犯臏者以墨幪其臏處而畫之,犯大辟者布衣無領。”○[晉][葛洪]《抱樸子‧詰鮑》:“象刑之教,民莫之犯,法令滋彰,盜賊多有。”○《舊唐書‧李百藥傳》:“是以結繩之化行[虞][夏]之朝,用象刑之典治[劉][曹]之末,紀綱既紊,斷可知焉。”

鄉刑(乡刑),◆鄉里的刑罰。○《周禮》五刑之一。○《周禮‧秋官‧大司寇》:“﹝大司寇﹞以五刑糾萬民……三曰鄉刑,上德糾孝。”○[孫詒讓]正義:“鄉即六鄉,謂鄉里之刑。”

相刑,◆見“相形”。

五刑,◆1.五種輕重不等的刑法。(1)[秦]以前為:墨、劓、剕(刖)、宮、大辟(殺)。○《書‧舜典》:“五刑有服。”○[孔]傳:“五刑: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。”○《周禮‧秋官‧司刑》:“掌五刑之法,以麗萬民之罪,墨罪五百,劓罪五百,宮罪五百,刖罪五百,殺罪五百。”(2)[秦][漢]時為:黥、劓、斬左右趾、梟首、菹其骨肉。○《史記‧秦始皇本紀》:“[斯]卒囚,就五刑。”○《漢書‧刑法志》:“[漢]興之初……尚有夷三族之令。令曰:‘當三族者,皆先黥,劓,斬左右止,笞殺之,梟其首,菹其骨肉於市。其誹謗詈詛者,又先斷舌,’故謂之具五刑。”(3)[隋][唐]以後為:死、流、徒、杖、笞。○《舊唐書‧刑法志》:“有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,為五刑。”○《清史稿‧刑法志二》:“《明律》淵源[唐]代,以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為五刑。”參閱《隋書‧刑法志》。2.野刑、軍刑、鄉刑、官刑、國刑等五種治理百姓的法律。○《周禮‧秋官‧大司冠》:“以五刑糾萬民,一曰野刑,上功糾力;二曰軍刑,上命糾守;三曰鄉刑,上德糾孝;四曰官刑,上能糾職;五曰國刑,上願糾暴。”○[賈公彥]疏:“此五刑與尋常正五刑墨、劓之等別。刑亦法也,此五法者或一刑之中而含五,或此五刑全不入五刑者。”◆3.指甲兵、斧鉞、刀鋸、鑽鑿、鞭扑。○《國語‧魯語上》:“五刑三次,是無隱也。”○[韋昭]注:“五刑,甲兵、斧鉞、刀鋸、鑽鑿、鞭撲也。”

無刑(无刑),◆1.不用刑罰;不設刑罰。○《書‧大禹謨》:“刑,期于無刑,民協于中。”○《左傳‧襄公十九年》:“[光]殺[戎子],尸諸朝,非禮也;婦女無刑,雖有刑,不在朝市。”○[杜預]注:“婦女無黥刖之刑。”○[唐玄宗]《春中興慶宮酺宴》詩:“不戰要荒服,無刑禮樂新。”◆2.無視法度。○《左傳‧隱公十一年》:“[許]無刑而伐之,服而舍之。”○[杜預]注:“刑,法也。”

問刑官(问刑官),◆審判官。○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二一:“問刑官憑着自己的意思,認是這等了,坐在上面,只是敲打。”

外刑,◆施於身體表面的刑罰。○《莊子‧列禦寇》:“為外刑者,金與木也;為內刑者,動與過也。宵人之離外刑者,金木訊之;離內刑者,陰陽食之。”

土刑,◆見“土形”。

天刑,◆1.上天的法則。○《國語‧周語下》:“上非天刑,下非地德,中非民則……而作之者,必不節矣。”○《國語‧魯語下》:“少采夕月,與大史、司載糾虔天刑。”○[韋昭]注:“刑,法也。”○[晉][袁宏]《後漢紀‧獻帝紀五》:“君糾逖天刑,章厥有罪,犯關干紀,莫匪誅殛。”○[唐][李白]《望鸚鵡洲懷禰衡》詩:“才高竟何施,寡識冒天刑;至今芳洲上,蘭蕙不忍生。”◆2.天降的刑罰。○[唐][韓愈]《答劉秀才論史書》:“夫為史者,不有人禍,則有天刑。”○[宋][范成大]《采菱戶》詩:“采菱辛苦似天刑,刺手朱殷鬼質青。”○《老殘游記》第十一回:“說無神則無陰譴,無天刑,一切違背天理的事都可以做得。”◆3.特指宮刑。古以宦者星與宦官對應,故稱。○《後漢書‧襄楷傳》:“今黃門常侍,天刑之人,陛下愛待,兼信常寵,係嗣未兆,豈不為此?天官宦者星不在紫宮而在天市,明當給使主市里也。今乃反處常伯之位,實非天意。”

死刑,◆剝奪犯人生命的刑罰。◆补证条目■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。○《文汇报》2007.12.10:“吴郁文对策划、抓捕李大钊的罪行供认不讳,人民法院根据他所犯罪行,判处其死刑。”

私刑,◆謂非法地私自對人施用刑罰。亦指私自對人施用的刑罰。○[宋][陳亮]《上光宗皇帝鑒成箴》:“勿私賞以格公議,勿私刑以虧國律。”○[明][劉基]《夏后氏之郊》:“夫[鯀]以治水績用弗成,而[舜]殛之[羽山],天下咸服。則[鯀]天下之罪人也。故[舜]之刑,非私刑也,天刑也。”○[巴金]《家》三一:“‘在我們家裏總不會有人用私刑拷打我。’[覺慧]昂然地說。”

司刑,◆官名。○《周禮》秋官之屬。掌五刑之法。見《周禮‧秋官‧司刑》。後泛指主管法律刑罰的官。○[唐][李賀]《昌谷詩》:“縣省司刑官,戶乏詬租吏。”○[王琦]集注:“見[昌谷]之民,不好爭訟,不少王稅。”○[唐][杜牧]《分司東都寓居履道叨承川尹劉侍郎大夫恩知上四十韻》:“[禹]謨推掌誥,[湯]網屬司刑。”

受刑,◆遭受刑罰。○《孔叢子‧刑論》:“宥過赦小罪,老弱不受刑,先王之道也。”○《晉書‧刑法志》:“受刑者轉廣,而為非者日多。”○[魯迅]《偽自由書‧電的利弊》:“[上海]有電刑,一上,即遍身痛楚欲裂,遂昏去,少頃又醒,則又受刑。”

市刑,◆古代市場中的刑罰。包括憲罰(以文書公布罪狀)、徇罰(周行示眾)、扑罰(鞭打)三種。○《周禮‧地官‧司市》:“市刑:小刑,憲罰;中刑,徇罰;大刑,扑罰。”○[孫詒讓]正義:“市刑者,司市之官刑,以其事小法輕,不過此三者也。”

施刑,◆I行刑。○[漢][桓寬]《鹽鐵論‧論災》:“春夏生長,利以行仁;秋冬殺藏,利以施刑。”○[宋][王安石]《上仁宗皇帝言事書》:“重禁禍之所自生,故其施刑極省。”◆II弛刑,赦罪。亦指獲赦者。○《後漢書‧光武帝紀下》:“遣驃騎大將軍[杜茂]將眾郡施刑屯北邊,築亭候,修烽燧。”○[李賢]注:“施,讀曰‘弛’。弛,解也。○《前書音義》曰:‘謂有赦令,去其鉗釱赭衣,謂之弛刑。’”

失刑,◆謂當刑而未處刑。○《國語‧晉語三》:“失刑亂政,不威。”○[韋昭]注:“有罪不殺為失刑。”○[明][沈德符]《野獲編‧宗藩‧郡王謀叛貸命》:“惟情罪最昭灼,審鞫最詳確,猶得死牖下者,無若[景帝]初年處[岷藩]事,最為失刑。”

省刑,◆減少或減輕刑罰。○《管子‧牧民》:“故省刑之要,在禁文巧;守國之度,在飾四維。”○[漢][賈誼]《過秦論中》:“約法省刑,以持其後。”○《清史稿‧高宗紀一》:“乙卯,上詣圜丘行大雩禮,特詔貶損儀節,以示虔禱。以旱命省刑寬禁。”

生刑,◆死刑以外的一切刑罰。○《漢書‧刑法志》:“死刑既重,而生刑又輕,民易犯之。”○《晉書‧刑法志》:“死刑太重,生刑太輕,生刑縱於上,死刑怨於下,輕重失當,故刑政不中也。”

設刑(设刑),◆使用刑罰。○《韓非子‧忠孝》:“然為太上士不設賞,為太下士不設刑,則治國用民之道失矣。”○[漢][應劭]《風俗通‧皇霸‧五帝》:“帝者任德設刑,以則象之,言其能行天道,舉錯審諦。”○《隋書‧刑法志》:“若[紂]能遵[成湯],不造炮格,設刑兼禮,守位依仁,則[西伯]斂轡,化為田叟。”◆补证条目■设立刑罚;使用刑罚。○《商君书·算地》:“今國立爵而民羞之,設刑而民樂之。”

上刑,◆I重刑;極刑。○《書‧呂刑》:“上刑適輕,下服。”○[孔]傳:“重刑有可以虧減,則之輕,服下罪。”○《孟子‧離婁上》:“故善戰者服上刑,連諸侯者次之。”○[趙岐]注:“上刑,重刑也。”○[明][劉基]《春秋明經‧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》:“況以私忿小怨,驅而納諸陷阱之中……律以[春秋]之王法,皆當服上刑矣。”○[魯迅]《吶喊‧頭髮的故事》:“據刑法看來,最要緊的自然是腦袋,所以大辟是上刑。”◆II對受審人使用刑具。○《老殘游記》第十七回:“[老殘]看[賈魏氏]正要上刑,急忙搶上堂去,喊了‘住手!’”

賞刑(赏刑),◆1.猶賞罰。○《左傳‧僖公二十八年》:“《詩》云:‘惠此中國,以綏四方’,不失賞刑之謂也。”○《後漢書‧黨錮傳‧杜密》:“使明府賞刑得中,令問休揚。”○[宋][魏了翁]《封事奏體八卦往來之用玩上下交濟之理以盡下情》:“目前事變雖若粗定,而禍根亂孽,元未翦除,號令賞刑,元未暢達。”◆2.敬詞。古代小民稱官長施加於自己的刑罰。○《三俠五義》第八三回:“[馬朝賢]道:‘犯人實無此事,大人如若賞刑,或夾或打,任憑刑來。’”

三刑,◆古代星相家將十二支與五行四方相配,據其生克之理以推凶吉。子卯為一刑,寅巳申為二刑,丑戌未為三刑。凡逢三刑之地則凶。見《協紀辨方書‧義例》。○《新唐書‧呂才傳》:“[長平]坑降卒,非俱犯三刑;[南陽]多近親,非俱當六合。”○《資治通鑒‧唐太宗貞觀十五年》引此文,[胡三省]注云:“三刑:寅刑巳,巳刑申,申刑寅;丑刑戌,戌刑未,未刑丑;子刑卯,卯刑子。”○[明][謝肇淛]《五雜俎‧人部二》:“祿命之說,相傳始於[唐][李虛中],然三刑六合,[貞觀]初已闢其說,似非起於[李]也。”

肉刑,◆殘害肉體的刑罰,古指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等。今泛指對受審者肉體上的處罰。○《荀子‧正論》:“治古無肉刑,而有象刑。”○《史記‧扁鵲倉公列傳》:“書聞,上悲其意,此歲中亦除肉刑法。”○[張守節]正義:“《漢書‧刑法志》云:[孝文帝]即位十三年,除肉刑三。”○《唐律‧名例》:“昔者,三王始用肉刑。”○[長孫無忌]等疏:“肉刑: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。”○[毛澤東]《論政策》:“對任何犯人,應堅決廢止肉刑,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。”○[駱賓基]《可疑的人》二:“他在古廟裏囚禁的時候,審問了三次,都是在深夜,而且第一次就受了嚴重的肉刑。”

秋刑,◆謂秋天肅殺之氣對萬物的摧折。○《素問‧四氣調神大論》:“秋三月此謂容平,天氣以急,地氣以明,早臥早起,與雞俱興,使志安寧,以緩秋刑。”○[王冰]注:“志氣躁則不慎其動,不慎其動則助秋刑急,順殺伐生,故使志安寧,緩秋刑。”

輕刑(轻刑),◆1.減省刑罰。○《韓詩外傳》卷三:“省事輕刑,則痿不作。”○《宋書‧沈攸之傳》:“今皇上聖明,將相仁厚,約法三章,輕刑緩賦,年登歲阜,家給人足。”◆2.猶輕典。○《後漢書‧崔寔傳》:“右趾者既殞其命,笞撻者往往至死,雖有輕刑之名,其實殺也。”○[唐][杜甫]《題鄭十八著作丈故居》詩:“可念此翁懷直道,也沾新國用輕刑。”○[宋][王安石]《漢文帝》詩:“輕刑死人眾,喪短生者偷。仁孝自此薄,哀哉不能謀。”參見“輕典”。3.輕罪。○《文選‧任昉<齊竟陵文宣王行狀>》:“未嘗鞠人於輕刑,錮人於重議。”○[呂向]注:“言人有輕刑者,寬而不問。”

扑刑,◆即杖刑。○明余继登《典故纪闻》卷一:“太祖指道旁荆楚謂世子曰:‘古者用此爲扑刑,蓋以其能去風,雖傷不至過甚,苟用他物,恐致損生。此古人用心之仁,亦宜知之。’”

平刑,◆公平地處理案件;斷案。○《漢書‧谷永傳》:“平刑釋冤,以理民命。”○《晉書‧天文志上》:“宮門左星內二星曰大理,主平刑斷獄也。”○[宋][蘇洵]《族譜後錄》上篇:“至[周],有[忿生]為司寇,能平刑以教百姓,[周公]稱之。”○[明][唐順之]《禮部郎中李君墓志銘》:“雖職專平刑,而澤之及人,不獨鞫訊讞論間而已。”

能刑,◆善於執法用刑。○《左傳‧僖公二十八年》:“君子謂[文公],其能刑矣,三罪而民服矣。”○[唐][呂溫]《代李侍郎賀德政表》:“能刑則朝無隱慝,善任則野不遺才。”

內刑(内刑),◆1.施於內心的刑罰。○《莊子‧列禦寇》:“為外刑者,金與木也;為內刑者,動與過也。宵人之離外刑者,金木訊之;離內刑者,陰陽食之。”○[郭象]注:“動而過分則性氣傷於內,金木訊於外也。”○[成玄英]疏:“若不止分,則內結寒暑,陰陽殘食之也。”◆2.內心效法。○[晉][陸雲]《贈顧驃騎後》詩之二:“內刑聖敬,外崇多士。”

明正典刑,◆依法公開處刑。○[宋][呂頤浩]《辭免赴召乞納節致仕札子》:“如是托疾,自當明正典刑;如委實抱病,伏望天慈,放臣閑退。”○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三六:“[牛黑子]強姦殺人,追贓完日,明正典刑。”○[郭沫若]《北伐途次》八:“但可佩服的畢竟是大帥,連他自己都要忙着逃命的時候,他卻有那樣的閑情來明正典刑。”

明刑,◆1.明確的法令。○《詩‧大雅‧抑》:“罔敷求先王,克共明刑。”○[毛]傳:“刑,法也。”○《後漢書‧阜陵質王延傳》:“經有正義,律有明刑。”◆2.指把犯人所犯罪狀寫在板上,置於其背以示懲罰。○《周禮‧地官‧司救》:“三罰而士加明刑。”○[鄭玄]注:“加明刑者,去其冠飾,而書其邪惡之狀,著之背也。”◆3.嚴明的刑罰。○《荀子‧議兵》:“雕雕焉縣貴爵重賞於其前,縣明刑大辱於其後,雖欲無化,能乎哉?”[唐][白居易]《得甲去妻後妻犯罪請用子蔭贖罪甲怒不許判》:“旋觀怨偶,遽抵明刑。”◆4.指嚴明刑罰。○[宋][李綱]《謝落職依舊宮祠居住表》:“輔相失職,宜即明刑。天地有容,祗從薄責。”◆5.謂以刑法曉喻民眾。○《南史‧宋紀上‧武帝》:“阜財利用,繁殖黎元,編戶歲滋,疆宇日啟,導德明刑,四境有截。”

論刑(论刑),◆1.論說刑法。○《漢書‧刑法志》:“善乎![孫卿]之論刑也。”◆2.判刑。○《大戴禮記‧盛德》:“故季冬聽獄論刑者,所以正法也。”○[王聘珍]解詁:“論刑者,《周禮》曰‘以五刑之法詔刑罰,以辨罪之重輕’是也。”○[宋][羅大經]《鶴林玉露》卷十一:“[孔明]所謂諸有作姦犯科者,宜付外廷論刑。”

流刑,◆把犯人遣送到邊遠地方服勞役的刑罰。此刑始於[秦][漢],[隋]定為五刑之一,沿至[清]。○《隋書‧刑法志》:“其制,刑名五:一曰死……二曰流刑,謂論犯可死,原情可降,鞭笞各一百,髡之,投于邊裔,以為兵卒。未有道里之差。其不合遠配者,男子長徒,女子配舂,並六年。”○《續資治通鑒‧宋太祖乾德元年》:“癸酉,吏部尚書[張昭]等詳定五刑之制,凡流刑四,徒、杖、笞刑各五。”

量刑,◆法院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、性質,分析犯罪的原因、目的、手段和對社會危害程度,並參照犯罪者的認罪表現,按照法律判處應得的刑罰。

連刑(连刑),◆猶連坐。○《尉繚子‧兵教下》:“一曰連刑,謂同罪保五。”○《韓非子‧制分》:“告過者免罪受賞,失姦者必誅連刑。”○[王先慎]集解引[王先謙]曰:“誅則必,刑則連。”

禮刑(礼刑),◆1.謂使刑罰合乎禮法。○[漢][崔駰]《大理箴》:“[子罕]禮刑,[衛]人釋艱。”◆2.禮儀與刑罰。○[晉][潘尼]《乘輿箴》:“忠信之薄,禮刑實滋。”

理刑,◆1.掌理刑法。○[唐][陳鴻]《東城老父傳》:“及老人見四十三省郎吏,有理刑才名,大者出使郡,小者鎮縣。”◆2.指掌理刑法之官。○《醒世姻緣傳》第十二回:“乞親提審,或批理刑[褚青天]究解。”

科刑,◆判處刑罰。○[李大釗]《戰後之婦人問題》:“就是科刑的輕重有點不同,也是枝葉的問題。”

軍刑(军刑),◆軍中的刑罰。○《周禮‧秋官‧大司寇》:“以五刑糾萬民,一曰野刑,上功糾力;二曰軍刑,上命糾守……五曰國刑,上愿糾暴。”

九刑,◆1.[周]代刑書名。○《左傳‧文公十八年》:“有常無赦,在《九刑》不忘。”○《左傳‧昭公六年》:“[周]有亂政而作《九刑》。”○[杜預]注:“[周]之衰,亦為刑書,謂之《九刑》。”◆2.古代的九種刑罰。○《漢書‧刑法志》:“[周]有亂政而作九刑。”○[顏師古]注引[韋昭]曰:“謂正刑五,及流、贖、鞭、撲也。”五正刑,即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。按,《周禮‧秋官‧司刑》“掌五刑之法”[賈公彥]疏:“九刑者,[鄭]注《堯典》云:正刑五,加之流、宥、鞭朴、贖刑。”與此略异。

禁刑日,◆法令規定不准宰殺動物和對罪犯施行刑罰的日子。○《元典章‧刑部十六‧違例》:“不合不體八月二十三日禁刑日,令帖書[劉慶益]問囚。”○《元典章‧刑部十九‧禁刑》:“[慈州縣]民戶[戴明]因定昏下財,禁刑日宰豬一口。”

教刑,◆古代學校所用的刑罰。○《書‧堯典》:“扑作教刑。”○[孔]傳:“扑,榎楚也,不勤道業則撻之。”○[蔡沈]集傳:“扑作教刑者,夏楚二物,學校之刑也。”參見“夏楚”。

極刑(极刑),◆1.酷刑,嚴刑。○[漢][司馬遷]《報任安書》:“惜其不成,已就極刑,而無慍色。”○《後漢書‧班彪傳》:“﹝[司馬遷]﹞崇[黃老]而薄《五經》……此大敝傷道,所以遇極刑之咎也。”○[李賢]注:“極刑謂[遷]被腐刑也。”○《醒世恒言‧張淑兒巧智脫楊生》:“﹝府縣﹞即將為首僧人[悟石]、[覺空]二人,極刑鞫問,招出殺害舉人原繇。”◆2.處死;死刑。○《漢書‧鄒陽傳》:“昔玉人獻寶,[楚王]誅之;[李斯]竭忠,[胡亥]極刑。”○[唐][薛調]《無雙傳》:“尚書受偽命官,與夫人皆處極刑。”○[魯迅]《朝花夕拾‧范愛農》:“大家接着就預測他將被極刑,家族將被連累。”

積刑(积刑),◆指河流。○《淮南子‧墬形訓》:“凡地形,東西為緯,南北為經,山為積德,川為積刑。”○[高誘]注:“山仁,萬物生焉,故為積德;川水智,智制斷,故為積刑也。”

火刑,◆用火燒的酷刑。○[魯迅]《偽自由書‧電的利弊》:“曾見《切利支丹殉教記》,其中記有拷問教徒的情形,或牽到溫泉旁邊,用熱湯澆身,或周圍生火,慢慢的烤炙,這本是‘火刑’。”

懷刑(怀刑),◆謂畏刑律而守法。○《論語‧里仁》:“君子懷刑,小人懷惠。”○[朱熹]集注:“懷刑,謂畏法。”○[明][王錂]《尋親記‧枉招》:“難保[曾參]不殺人,早難道君子的會懷刑。”○[清][蒲松齡]《聊齋志异‧霍女》:“[黃]見艷麗忽投,驚懼不知所為。○[黃]素懷刑,固卻之。”

行刑,◆執行刑罰。多指執行死刑。○《國語‧周語上》:“賦事行刑,必問於遺訓,而咨於故實。”○[唐][韓愈]《論淮西事宜狀》:“兵之勝負,實在賞罰,賞厚可令廉士動心,罰重可令凶人喪魄。然可集事,不可愛惜所費,憚於行刑。”○[郭沫若]《南冠草》第五幕:“外邊行刑的准備一切都已經停當了,是[土撫臺][土大人]親自監斬。”

過刑(过刑),◆濫用刑罰。○《漢書‧刑法志》:“夫以[孝文]之仁,[平勃]之知,猶有過刑。”○《新唐書‧劉洎傳》:“給事中[樂彥瑋]曰:‘辨之,是暴先帝過刑。’事寢。”

果刑信賞(果刑信赏),◆謂賞罰嚴明。○[唐][沈亞之]《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策》:“果刑信賞,國之筋維也;九州百郡,國之百體也。”

國刑(国刑),◆1.城中施行的刑罰。○《周禮‧秋官‧大司寇》:“五曰國刑,上愿糾暴。”○[孫詒讓]正義:“國,城中也。此國刑亦謂城郭中廛里之刑也。”◆2.國家的刑律。○《周書‧獨孤信傳》:“邊將董戎,龔行天罰,喪師敗績,國刑無捨。”

歸刑(归刑),◆服刑。○《隋書‧宇文化及等傳序》:“是以有罪歸刑,見危授命,竭忠貞以立節,不臨難而苟免。”

官刑,◆1.古代懲戒官吏的刑罰之一,即鞭刑。○《書‧舜典》:“鞭作官刑,扑作教刑。”○[孔穎達]疏:“若於官事不治則鞭之。”○《周禮‧天官‧大宰》:“以八法(法)治官府……七曰官刑,以糾邦治。”○[孫詒讓]正義:“鞭,亦官府輕刑之一也。○[賈]疏云:‘是專施於官府之中。’於義為當也。”◆2.官府所用之刑。亦指官府的刑法。○[元][錢霖]《哨遍》套曲:“惱天公降下災,犯官刑繫在囚。”○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十九:“﹝[寄兒]﹞晚間睡去,就做那險惡之夢。不是火燒水沒,便是被盜劫官刑。”○《老殘游記》第十九回:“府上這種大戶人家,怎會受官刑的呢?”

故刑,◆過去判刑而今仍在服勞役的人。○《國語‧晉語七》:“選賢良,興舊族,出滯賞,畢故刑,赦囚繫。”○[韋昭]注:“故刑,若今被刑居作者。”

宮刑(宫刑),◆[中國]古代五刑之一。閹割男子生殖器,破壞婦女生殖機能(一說將婦女禁閉宮中為奴)的刑罰。約始於[商][周]時。○《書‧呂刑》:“宮辟疑赦。”○[孔]傳:“宮,淫刑也。男子割勢,婦人幽閉,次死之刑。”○《禮記‧文王世子》:“公族無宮刑,不翦其類也。”○[漢][司馬遷]《報任少卿書》:“行莫醜於辱先,而詬莫大於宮刑。”○《資治通鑒‧梁武帝太清元年》:“[魏]詔:‘自今應宮刑者,直沒官,勿刑。’”

服刑,◆1.被處決。○[清][周亮工]《書影》卷二:“[忠愍]以乙卯冬服刑。○[子與]方決囚[江]北,不與事。”○[清][王士禛]《池北偶談‧談异三‧梁尚書》:“[梁]怪之,勒令出見。一見怒甚,即核其交通外彝,侵冒軍實罪狀,劾而殺之。將服刑,告人曰:‘吾死固矣。’”◆2.謂服徒刑。○《解放日報》1987.6.25:“我對孩子們說,你爸爸可能會服刑去。”

伏刑,◆被處決。○《後漢書‧虞延傳》:“[宗]果以侈從被誅,臨當伏刑,攬涕而歎曰:‘恨不用功曹[虞延]之諫!’”

非刑,◆1.不合刑律。○《左傳‧襄公六年》:“同罪異罰,非刑也。”◆2.在法律規定之外施行的殘酷的肉體刑罰。○《警世通言‧金令史美婢酬秀童》:“我實不曾為盜,你們非刑吊拷,務要我招認。”○《醉醒石》第八回:“[王撫]便將他非刑逼拷,打死平民,納賄詐財。”○[羅廣斌][楊益言]《紅岩》第十五章:“在[渣滓洞]對[江姐]進行非刑拷打,很顯然,這是敵人瘋狂的報復!”

法刑,◆法令典章。○《國語‧楚語上》:“其法刑在民心而藏在王府,上之可以比先王,下之可以訓後世。”

斷刑(断刑),◆判刑。○《呂氏春秋‧孟秋》:“戮有罪,嚴斷刑。”○[漢][班固]《白虎通‧考黜》:“進善乃能退惡,退惡乃能斷刑。”○《後漢書‧章帝紀》:“《月令》冬至之後,有順陽助生之文,而無鞠獄斷刑之政。”

動刑(动刑),◆施刑。謂將刑具加之於人體。

典刑,◆1.常刑。○《書‧舜典》:“象以典刑。”○[孔]傳:“象,法也。法用常刑,用不越法。”○[三國][魏][曹操]《選軍中典獄令》:“其選明達法理者,使持典刑。”○《續資治通鑒‧宋理宗紹定元年》:“自古敗軍之將,必正典刑,不爾,無以謝天下。”◆2.見“典型”。◆3.掌管刑法。○《漢書‧敘傳下》:“[釋之]典刑,國憲以平。”○[宋][陳亮]《廷對策》:“數年以來,典刑之官遂以殺為能,雖可生者亦傅以死。”◆4.正法。○[元][關漢卿]《竇娥冤》第三摺:“我怕連累婆婆,屈招了藥死公公,今日赴法場典刑。”○《元朝秘史》卷九:“若有違號令者,我認得的,便拿將來;不認得的,就那裏典刑了。”○[明][無名氏]《白兔記‧團圓》:“若把我哥哥典刑了,奴家父母在九泉之下也不瞑目。”◆5.指受刑法。○[元][關漢卿]《謝天香》第二摺:“我若打了[謝]氏呵,便是典刑過罪人也,使[耆卿]再不好往他家去。”

德刑,◆恩澤與刑罰。語本《左傳‧宣公十二年》:“叛而伐之,服而舍之,德、刑成矣。伐叛,刑也;柔服,德也。二者立矣。”○《國語‧晉語六》:“德刑不立,姦軌並至。”○[南朝][宋][顏延之]《又釋何衡陽書》:“方言德刑之美,遑記禍福之源。”○[唐][韓愈]《荊潭唱和詩序》:“德刑之政並勤,爵祿之報兩崇。”

當刑而王(当刑而王),◆《漢書‧黥布傳》:“少時客相之,當刑而王。及壯,坐法黥,[布]欣然笑曰:‘人相我當刑而王,幾是乎?’”後謂先經受磨難而後飛騰黃達。○[明][沈鯨]《雙珠記‧僧榻傳音》:“我爹爹是個大儒,指望立身行道;今遭此患難,那有出頭之日。這時節難道是當刑而王?”

大刑,◆1.重刑。多指死刑。○《周禮‧地官‧司市》:“市刑:小刑憲罰,中刑徇罰,大刑扑罰。”○《左傳‧昭公二年》:“有死罪三,何以堪之?不速死,大刑將至。”○[唐][李肇]《唐國史補》卷中:“及[元和]擒[劉闢]、[李錡]、[吳元濟],行大刑者,皆十一月朔,豈偶然耳。”◆2.施重刑用的刑具。○《三俠五義》第五回:“[包公]一時動怒,請了大刑,用夾棍套了兩腿,問時仍然不招。”◆3.大型。型,鑄造器物的模型。○[漢][袁康]《越絕書‧外傳記寶劍》:“[歐冶]乃因天之精神,悉其伎巧,造大刑三,小刑二:一曰湛盧,二曰純鉤,三曰勝邪,四曰魚腸,五曰巨闕。”

處刑(处刑),◆依照法律對罪犯判處刑罰。

常刑,◆一定的刑法。○《書‧費誓》:“竊馬牛,誘臣妾,汝則有常刑。”○《左傳‧莊公十四年》:“[傅瑕]貳,[周]有常刑,既伏其罪矣。”○《周禮‧地官‧大司徒》:“其有不正,則國有常刑。”○《三國演義》第五回:“國有常刑,軍有紀律,各宜遵守,勿得違犯。”

變刑(变刑),◆處理非常事件時,臨時使用的刑法。○[清][唐甄]《潛書‧權實》:“國有常刑,有變刑。常刑者,律刑也;有司議之,人主不敢私。變刑者,雷霆之威也;英主神之,群眾不得與。常刑齊小人,變刑以治元惡。”

本刑,◆法律名詞。指刑法各本條所規定的刑罰。如某犯依法應判處六年有期徒刑,因某種特殊原因,根據刑法另一條規定,得以減輕,而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。原應判之六年徒刑即為本刑。

百刑,◆各種刑罰。○《呂氏春秋‧仲秋》:“﹝仲秋之月﹞命有司申嚴百刑,斬殺必當,無或枉撓,枉撓不當,反受其殃。”

八刑,◆[周]代對八種犯罪行為所施加的刑罰。○《周禮‧地官‧大司徒》:“以鄉八刑糾萬民。一曰不孝之刑,二曰不睦之刑,三曰不姻之刑,四曰不弟之刑,五曰不任之刑,六曰不恤之刑,七曰造言之刑,八曰亂民之刑。”後來總稱刑政為八刑。○[南朝][齊][王儉]《褚淵碑文》:“執五禮以正民,簡八刑而罕用。”○[唐][楊炯]《少室山少姨廟碑》:“糾萬人者,施之以八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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