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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康不必娶穆念慈,除了婚姻合同已终结,还有拟制血亲在制约(杨康穆念慈吗什么时候结婚)

网络整理 2022-05-09 最新信息

杨康不必娶穆念慈,除了婚姻合同已终结,还有拟制血亲在制约

案情回顾:

某日,杨铁心(化名穆易)在大兴府长街空地竖起“比武招亲”的锦旗,当众宣布凡年龄在二十岁上下,尚未娶亲,武艺上胜得过女儿穆念慈,便将女儿许配于他。后杨康经过比武,成功取胜,但是拒绝亲事,双方大大出手,杨铁心身中九阴白骨爪而受伤。后来,杨铁心在临死之前将穆念慈许配给了郭靖。(来源:《射雕英雄传》-比武招亲)

案件分析:

杨铁心属于无产者,在江湖上四处漂泊,主要目的是寻找郭靖母子。穆念慈是杨铁心收养的义女,年方15(及笄)岁,放现在也就是一名初中生,但在古代已至婚龄,不可能长期随他浪荡江湖。万一错过黄金年龄,变成剩女,不好找对象不说,在古代还有可能被罚款。

根据卷宗记载,穆念慈“曾许下一愿,不望夫婿富贵,但愿是个武艺超群的好汉”,杨铁心因此采取了比武招亲的方式。那么,杨康比武取胜后,是否必须要娶穆念慈为妻呢?

如果杨康必须履行娶妻义务,前提便是双方的婚姻合同已然生效。

其实,很多人对合同有误解,以为合同必须是白纸黑字,签字按手印盖章了才算数。其实不然,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,也可以是口头的,书面的叫要式合同,口头的叫不要式合同。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:当事人订立合同,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

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当事人发出要约,相对人承诺,不要式合同就已经成立,要式合同则需要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、盖章或按手印。

邀约顾名思义,邀请你来跟我订立合同。像阿Q对吴妈说的“我要和你困觉”就是要约。那么,锦旗上绣的“比武招亲”算要约么?

根据现行法律的要求,要约必须符合四个条件:

第一是必须像特定人发出,也就是希望和一个具体的对象订立合同,而不是大众。吴妈就是阿Q发出邀约的特定对象,不是要跟大众随便一个困觉。

第二是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,不能说开玩笑,说着玩。

第三是内容具体确定,不能抽象模糊。

第四是必须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,要约人就要受到约束

显然,这次的比武招亲几乎符合所有条件,除了第一条。杨铁心组织的比武招亲征得了穆念慈同意,也不会拿女儿的婚事开玩笑。内容也相当具体,以比武的方式结亲,对承诺人的年龄、武艺和婚姻情况都做了明确说明。从后来杨康取胜,杨铁心赶忙要与他商量亲事可以看出,他们是决定履行的。

唯一的不足是,比武招亲不是面向特定人,而是不特定人。如果是特定人,那么采取的形式就自然是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了。

如果比武招亲连要约这一步没落实,那么订立合同自然无从谈起,杨康自然无婚姻义务可履行。

但是法律是周全的,立法者深知社会是复杂的,总有杨康这样的人寻法律的空子打擦边球,所以民法典对要约的构成要件还有一个例外规定:某些不是向不特定对象发出,但是符合其它要件的也是要约。

某些商业广告,在上面刊登了具体的商品内容、价格甚至广告有效期,就构成要约。比如,接到一个传单,某商场的皮草清仓大甩卖,每件500元,随到随购,数量不限,截至12月31日。

虽然这个传单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出,但是符合了要约的其它要件,依然构成要约,如果在截至时间前去购买,商场说不好意思买完了,我们可以追求它的违约责任。

因此“比武招亲”就是一个毫无瑕疵的要约,只要对方做出了承诺,那么双方的合同就订立了。虽然没有在比武前让杨康在“比武招亲”的锦旗上签字画押,但是这个口头合同依然具备法律效率,因为杨康已经用上台比武的行为做出了承诺——我同意。

当然,这个口头合同还是个附条件的合同,条件就是比武要赢,因此虽然成立但是还没生效。当杨康打败穆念慈后,这个婚姻合同才开始真正生效,杨康要履行娶穆念慈的法定义务。

虽然后来杨康事实上娶了穆念慈,但那是自由恋爱的结果,并非履行比武招亲的婚姻合同,因为这份合同因注定了会被某一方违约,而导致不能履行。

结婚之债即使强大如法律也不得强制履行。虽然《民法典》并无结婚之债的说法,但是有劳务之债的规定。连劳务之债都不能强制履行,更何况结婚之债。

所以,杨康一旦拒绝,无法强制履行,最多追究违约责任。

然而,事实上就算杨康真的履行,当时就同意娶穆念慈,这份婚姻合同也会因为杨铁心的违约而终结。

根据卷宗记载,“这少年……只消不是金国官宦人家,便结了这门亲事,我孩儿终身有托。”杨康不仅仅是金国官宦人家,还是金国赵王唯一的儿子,这个身世一旦说出,杨铁心拿怕承担违约责任,也不会履行合同。

因此,一开始杨康与穆念慈之间的婚姻合同就不会履行,郭靖不懂法,还傻乎乎地跟杨康干一架,非让杨康娶穆念慈。

但问题是,就算杨康同意,杨铁心让步,这个合同就能履行么?

根据卷宗记载,杨康实际上是杨铁心的儿子,穆念慈也是要求他认祖归宗才结婚。只是穆念慈同时还是杨铁心的养女,和杨康实际上具有兄妹关系,这能结婚么?

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制有规定,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通婚。从自然血亲上讲,杨康和穆念慈无任何关系,但是却符合法律上关于拟制血亲的说法。在法律上,它与自然血亲一样,视为自然血亲。

所以,杨康和穆念慈是具有拟制血亲关系,且属于直系血亲,如果生活在当下《民法典》调整的时代,是禁止结婚的。

当然,如果二人确实相爱,实在想结婚,唯一办法是穆念慈要解除与杨铁心的收养关系。

可惜杨铁心已死,杨康和穆念慈的这段婚姻注定得不到《民法典》的祝福。可能也是因为这样,二人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,杨康去世,留下了遗腹子杨过,穆念慈也生活困苦,在杨过很小的时候便生病去世,使得杨过的童年悲惨,形成了自卑的个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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