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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想与现实夹缝间的唐代农民:朝廷问题

网络整理 2019-05-21 最新信息

借由地力与与人力整合后创造的生产力,国家方有运作的力量,进而达到“地无遗利,人无遗力”的理想状态。可惜大部分的时候,这些美好的理想只是句句空话。国家在整合资源上出现了巨大的矛盾,农民也将直接的遭受波及,因此问题的指向点也将导向朝廷本身。

唐代农民首先面对的问题:吏治败坏

首先要面对的,便是吏治败坏的问题,杜佑曾经这么说过:

理想与现实夹缝间的唐代农民:朝廷问题

官员与胥吏介于朝廷与人民之间,上承国家的命令推行之,下察民生之积弊而上奏之,实处于一关键性的地位。然而执政者纵使知道轻徭省役,体恤民情的重要,却常常受到他们所任用官员的蒙蔽。另一方面,杜佑的说法也不免避重就轻,直接将责任归咎于基层的胥吏身上,仿佛所有的错皆在他们身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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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长安城复原图

孟献子曾这么说:“与其有聚敛之臣,宁有盗臣。”但无论处在任何朝代,两者皆光明正大的在朝廷中拥有一席之地。盗臣窥君之好,揣测上意,自然容易受到君王喜爱;聚敛之臣搜刮民脂民膏,以供应中央与皇家永无止境的需索浪费。更甚之,两者互为表里,聚敛之臣行搜刮,盗臣再用以满足自己与帝王无止境的欲望。如此一来,国家自然陷入永无止境的恶性循环当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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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官员壁画

唐初建国时,功臣与君王鉴于亡隋之短促,故尚能兢兢业业的经营,然而这样的谨慎没法持续太久。从中宗朝开始,吏治已渐渐趋于败坏。在盛世气象下的开元天宝之世,官吏尚已“共为货殖,竟交互放债侵入,互有征收,割剥黎庶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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盛世唐朝

两税法之后,聚敛之臣渐渐当道,朝廷带头敛财,下头自然更是如风行草偃,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局势。而官员进行苛剥的工具,便是国家赖以维持的赋役。盖苛敛之因,有出于国家的不体民,另有官吏之不恤民二者。前者表现在各项赋税徭役繁兴上。

官吏不恤民,致使国家对于农民基层生活无法深层认识,下情不上达,问题只是加倍严重。最明显的,便是表现在赋税的征收方式上。对于一般农民而言,重赋已为常态,加役亦是经常,这都是他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。然而导致问题爆发,且能有深刻之切身感受者,无外乎官吏催驱赋税。

理想与现实夹缝间的唐代农民:朝廷问题

兵车行 雕塑

站在官员的立场看,“课植农桑,催驱赋役”本是他们分内的工作。地方州县毕竟大多站在管理的层次,实际工作的推行,则落在里正村正之类的小吏身上。

从中央政治制度的角度来看,这些乡里小吏自然算不上是官,尤其在隋文帝废乡官以来,更直接将他们排除在官员体系之外。然而由下而上的角度来看,他们执行国家的命令,背后所依侍者,便是国家的权威,也让他们多少有点为官的自觉。农民所感受者,不过大官小官之别,入流与否,品阶如何则是另外一回事,他们也无从知晓。故马端临如此总结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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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梵志便曾描写这些小吏的心态:

理想与现实夹缝间的唐代农民:朝廷问题

依侍着这样的权威,纵使官不入流,只要一上门催驱赋役,纵使是地主还是得妥善招待。前面引用王梵志〈富饶田舍儿〉一诗中便有描写这个现象。表面上一片和乐,暗底却是机关算尽。另一个面向就是白居易笔下的〈纳粟〉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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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是和籴纳粟即能有三十斛之谱,又有童仆供鞭责,此当为中上殷实之家。小康之家尚如此,余下在生存线边缘打转的农民对这些小吏更是敬畏有加了。这些赋税催驱已然成为农民生活当中莫大的压力来源,有时当真被逼急了,一时之间又缴不出要求的税额,难免与里正村正发生正面冲突。〈贫穷田社汉〉里的描写,生动十足外,又满溢着下户贫穷的无奈。然而这样把一股怨气往里村正头上倒一回,既得不到较理想的结果,还得挨官府一阵板子赔罪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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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农民不缴税,追讨官吏成冤大头

这些没能按时缴纳的税额,迟早成为追不回的呆帐。而负责催驱的官吏,又成了个生生的冤大头。按唐律的规定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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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下又加注云:“州县皆以长官为首,佐职以下节级连坐。”可知无故缺缴税额,带来的是一场州县朝廷里的大地震,从首长到基层一律受罚。里正人微官小,也不免同受责罚,只是程度上轻了些,“唯得部内不充之罪。”地方官为了避免殃及己身,更不免的加力驱策,由此态度也蛮横了起来,反正“后衙空手去,定是搦你敕!”非将缺额补足不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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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画 兵车行 局部

有时因急事不及输纳,还得为民作保,虽说处罚不重,面子上也必定挂不住。有时催得太急,遇上个无赖的“硬穷汉”,反挨一顿打。在这样的层层压逼之下,又哪来的耐心能好声好气的一一催驱呢?

天灾减税,看似宽厚,实则苛刻

有时农民缴不出规定的数目,并不纯然出在贫困或逃避课役。农业工作本身相当依赖天候,勤劳付出只是个基本盘,能够得以丰收还是要靠一点运气。有时候天公不作美,农民便要受到直接的损害。因此,方有前述租庸调地税等正税之放免规定,实为体民之法,论其本意为善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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斗 量具 十斗为一石

然而,放免的规定看似宽大,其实颇为苛刻。我们假设一个有四十亩地的五口之家,每年可收成粟54石,光是饮食就要耗去30.56石。按规定损四即可折租,其实便已经要农民在崩溃的边缘游走。至于损六损七的农民家庭,就算课役全免也已经无力维持基本生活了。如此一来,农民纵使是“耕三余一”,也必然将这些辛苦的储蓄填补在天灾的损失上。以长期的观点来看,根本谈不上储蓄,并别说致富了。表面上是一个良性循环,其实是一个缓步下倾的恶性循环。如此一来,白居易的〈采地黄者〉才会显的这样的鲜明而动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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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是朝廷无心的漏洞与疏失,未能如预期的放免课役,这样的情况出现尚能理解。但是,纵使得以免除课役,仍旧无法摆脱这样采地黄,借此“与君啖肥马,可使照地光。愿易马残粟,救此苦饥肠”的无奈窘境。

况且天灾的放免,或囿于官吏出于私心的隐瞒,或出于申报动作太慢导致放免不实时,都让农民无顾添加了无谓的负担,见白居易的〈杜陵叟〉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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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完了税才收到放免赋税的通知,那其实放免与否根本不重要。有时主政者下达了放免的命令,不久又重申赋税的征收,明摆着失信于百姓,见魏征〈谏诏免租赋又令输纳疏〉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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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发生这样的错误,或可归因于行政上事务上的疏失,有时也单纯只是执政者的健忘。但无论失信与否,大多数的官员仍会选择三缄其口,以求明哲保身。必须要有魏征这样勇于进谏的大臣,方能有所揭露。也必须要有唐太宗这样善于纳谏,这样的错误才能被纠正。

理想与现实夹缝间的唐代农民:朝廷问题

有时因随乡土所宜,缴纳之赋税实物有所调整。一遇天灾,朝廷之放免只照租庸调法原有的规定放免赋税,自顾自的定一套新规矩,无顾该地区的实际情形。表面上是放免了,足额缴纳却是真的。河南河北道便因为家庭纺织业颇为发达,高宗年间便曾颁布这样的规定:

理想与现实夹缝间的唐代农民:朝廷问题

不仅将缴纳的时限紧缩,碰上天灾的时候,也只准许折租,完全不顾实际状况如何。换句话说,纵使庄稼全损,庸调还是必须缴纳。朝廷毕竟赖官治民。政令之下达难免有有违于实际情形处,官员的据实奏报便相当的重要,然而这些好意,又往往不能实时。以上述河南河北以丝绢折租的情况为例,出身河南的官员张廷珪深知其弊,故能直接指出该漏洞。该议若出于实时,自然无话可说,然必等到真遇上涝灾,农民缴不出赋税时才予以上报,总不免略显迟钝。况且张廷珪只是上表建议,朝廷的处置则不得而知。若真能照廷珪之建议“依贞观永徽故事,一准令式折免。”前几年少折免的庸调,虽然未曾正是提及,但大多可能是不了了之。

通盘的搜寻唐代史料,可发现相当大量类似的放免资料,稍加分析,却会发现这些放免的实质助益不大。这些诏令多半是指很久以前的欠负,不是现在正面临困难的赋税。更甚之,检查唐代所有的放免纪录,显示放免多是过时的恩惠。很显然的,被放免的常是死帐,不能算有实质的意义。

唐代朝廷未能有效的统合手上的资源,致使农民生活越愈艰难。土地与赋税的矛盾,将农民生活逼向的破产边缘。更严重的,是破产农民直接脱离土地,成为国家掌控外的逃户,正式与国家脱离关系。逃户的出现,轻而国家无从征收赋税,财政上自然陷入窘境;重则四处游荡,受到鼓动甚至发生武装性质的抗争行动。


参考文献:

  • 《通典》
  • 《礼记译解》
  • 《唐会要》
  • 《文献通考》
  • 《王梵志诗校注》
  • 《白居易集笺校》
  • 《唐律‧户婚律》
  • 《唐代农民家庭经济研究》
  • 《全唐文》
  • 《唐代农民问题研究》

本文作者:历史真鉴(今日头条)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toutiao.com/a6693127972318085635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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